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翰聪)
2024年,本人作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段翰聪,现任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电子科技大学“下一代互联网数据处理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自2023年12月29日起华西证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经历:1993年7月至2002年8月,成都飞机工业公司计算中心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电子科技大学攻读计算机系统结构工学博士学位;2007年7月至今,在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兼任电子科技大学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委员,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科技委主任,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2024年,本人未在华西证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华西证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华西证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2024年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华西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认真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4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 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次数 | |
段翰聪 | 6 | 2 | 4 | 0 | 0 | 否 | 均同意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第四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2次;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了解有关情况,为会议决策作出充分准备;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做好监督,与华西证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保持沟通交流,推动各项议案有效落实,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华西证券于2024年4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
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充分深入了解华西证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等情况。作为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合规、风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调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华西证券内审部门及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西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密切关注华西证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主动履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华西证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华西证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华西证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文件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发生。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于2024年4月、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不涉及华西证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华西证券不涉及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了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华西证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华西证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华西证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万健为副总经理。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及奖励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无异议。
(十)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华西证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努力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华西证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华西证券独立董事,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华西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依托自身的专业背景、经验,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华西证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段翰聪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