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苍大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苍大强,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学院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冶金系主任、生态系主任、冶金学院副院长;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合国环保署(UNEP)工业技术部技术顾问;日本东北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工业炉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国资委节能顾问,工信部绿色制造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为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人自2018年8月28日起任河钢股份独立董事,任期满6年后于2024年11月18日离任。离任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10次,出席战略与ESG委员会1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依据,促进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会计师等的沟通,确保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 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认真对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进行事前审核,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进展,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学习培训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仔细研读公司提供的《河北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升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ESG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
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人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全面呈现了公司在完善治理、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人才培育及社会公益等领域的进展和贡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相关各项资料,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苍大强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