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士俊-届满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6月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士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71年11月至1977年4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京字128部队工作;1977年4月至1980年8月,在天津大学化工系电化学专业学习;1980年8月至1990年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1418研究所第二研究室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8年8月,任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供应处副处长;1998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1月至2020年2月,任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顾问;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士俊 | 已离任 | 7 | 7 | 0 | 0 | 否 | 3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结合公司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对相关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凭借多年在行业深耕的经验,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上,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以保障候选人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财务报告工作予以了高度关注。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就内部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除董监高薪酬外,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士俊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