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中瑞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32,01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359,577.3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1,243.5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7,268,33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4年3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94,606,414.4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268,333.71元,
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 843,700,814.41 | 843,700,814.41 | 667,268,333.71 | 443,781,428.2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905,600.00 | 50,905,600.00 | 50,000,000.00 | 42,453,997.23 |
合计 | 894,606,414.41 | 894,606,414.41 | 717,268,333.71 | 486,235,425.5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486,235,425.51元(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34,761,819.62元(含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人民币224,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含)。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记账式国债等)。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记账式国债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并表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记账式国债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姚 黎 | 庄 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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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