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33.54万元,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2.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069.25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951.25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4,335,425.83 | 23,647,032.67 | -21,653,341.5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90,692,497.53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89,512,469.88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447,244.8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近三年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的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未来资金需求,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基础上作出的。本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