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与控股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签署相关财务资助协议,东杭集团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借款方式提供,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随借随还,额度有效期为自本事项审批通过之日起3年,年利率不超过6%。
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银行授信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8年4月20日止。
2.关联关系说明
东杭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906,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3%,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杭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接受东杭集团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胡宝泉先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宝泉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胡宝泉先生、张国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7年0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胡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25546769XK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钢铁炉料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
1 | 胡敏 | 14,000 | 70% |
2 | 胡焕 | 4,000 | 20% |
3 | 张国强 | 2,000 | 10% |
合计: | 20,000 | 100% |
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未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14,558 |
负债总额 | 204,884 |
净资产 | 209,674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营业收入 | 205,967 |
营业利润 | 1,171 |
净利润 | 6,390 |
2、胡宝泉先生
胡宝泉先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的父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东杭集团和胡宝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和担保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本协议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协议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人民币借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乙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乙方未偿还的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乙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乙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乙方未偿还的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第三条 借款用途为:满足乙方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 借款的年利率为6%。从提款日起算,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五条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协议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各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乙方签订的所有关于财务资助、
借款等协议自动终止。
2、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证人:胡宝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8年4月20日止。担保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年化利率不超过6%;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为了更好地助力公司发展,满足企业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和董事长对公司发展的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财务资助款项已还清。
2025年1月16日,东杭集团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
(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杭州联合银行自2025年1月16日起至2028年1月14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且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赞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实行回避表决。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赞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实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