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