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正)、《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环境等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2025-2027年,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
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的相关决策机制
董事会审议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