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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文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文媛)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以审慎严谨、尽职尽责的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文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3月18日生,重庆大学(原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雅克兰德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资深规划师,低冲击发展在中国研究与行动小组召集人。主持项目《乐从镇北围片区空间概念规划设计》,于2014年10月获第六届世界健康城市联盟会议DWA(Design for well-beingaward)空间设计优异奖,获得2015年中国城市化贡献力人物奖,2017年获美国国务院邀请,作为IVLP访问学者。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为2023年04月21日至2025年12月28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的7次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1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

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未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审议了以上议案,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4、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四)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关注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仅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与管理层对话、听取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参与董事会决策,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深度参与公司业务探讨。在公司资管业务部门举办的研讨会中,本人结合自身设计规划专业背景,针对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项目策划与实施等关键议题,提出了多项专业、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项目竞争力。同时,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目前期调研与论证,从专业角度为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供支持,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办公时间约19天,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保持与公司的经常性沟通,参与公司业务研讨会,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严格把关,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详细、充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认为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朱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议案》。本次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统一的薪酬体系框架下制定的。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与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挂钩,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文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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