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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晓明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晓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物资流通工程硕士、中国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分析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4年,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中国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华为技术投资(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高级经理;2006年至2009年,任RSMNelsonWheeler(HongKong)CPAs总监:2009年至2013年,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年至2022年2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2022年3月至今,任深圳光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2024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2024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晓明离职77005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为了能更好的开展工作,本人在会议召开之前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本人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会及时同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便于本人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在会议召开时,本人也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议案讨论,同与会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任职期间,本人共召集、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前两个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前两个季度财务报告的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积极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鉴于本人2018年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度报告期内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提名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严格进行对初选人员的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职的作用,切实履行了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鉴于本人辞职申请已于2024年9月生效,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本人已从公司离任,未参与2024年度的各阶段审计工作,但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参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参会机会,对公司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也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监高以及相关人员均能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并为本人履行职责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人员上的支持,保证了本人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本人履职的过程中,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的情况,更没

有干预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的独立职权。凡须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议案,公司都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充足的资料,必要时也会通过电话进一步同本人沟通介绍议案背景,为本人作出独立决策提供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面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本人的履职能力。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具有专业财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积极关注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的制度与决策,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会议讨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背景,并针对部分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子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投赞成票;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均按照程序回避表决。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所涉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或成本加成为基础,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结算时

间和方式符合项目进度及公司财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会前,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就存疑的内容同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审议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在本人离任后,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会前,本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成艳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公司补选成艳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投赞成票。同时,本人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和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根据考核结果执行薪酬发放,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投了赞成票;

2、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实施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审议流程上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虽然本人因在公司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申请提出离任,但在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一直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相关人员的沟通交流,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经本人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6年期间,有幸见证了公司在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和卓越成就,十分感谢公司董监高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同时,本人也深刻感受到公司对规范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无论是战略规划、内部控制,还是社会责任履行,公司均展现出上市公司的高度责任感,这让本人倍感荣幸能在此任职。虽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提出离任,但本人对公司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在公司董事会的引领下,公司将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为股东、员工和社会继续创造更大的价值。

最后,衷心祝愿公司基业长青,蓬勃发展。

独立董事:杨晓明2025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晓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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