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3429号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0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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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429号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天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阳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天阳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 001100342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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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天阳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阳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天阳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阳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黄羽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林洪毅 | |||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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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6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34元。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199,3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132,301.27元,募集资金净额1,129,175,698.73元。截止2020年8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64,845,485.54元,其中:
于2020年度至2023年度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4,845,485.5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126,185.20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7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97,500.00万元。截至2023年3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984,198.11元,募集资金净额963,015,801.89元。
截止2023年3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1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2,332,815.93元,其中:
于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51,648.4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8,681,167.51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7,416,009.69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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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2022年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以及2024年第三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拉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金融街丰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9月3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拉萨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及光大银行金融街丰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2022年6月,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发行的保荐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同时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拉萨分行、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及光大银行金融街丰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1 | 701020100100084923 | 209,765,300.00 | -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城东支行*2 | 32030078801200000257 | 330,000,000.00 | -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分行城东支行 | 32030078801900000258 | 523,939,461.96 | 73,126,185.20 | 活期存款 |
专项报告 第3页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福寺支行*3 | 11050163990000000611 | 61,610,200.00 | - | 已销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4 | 35430188000217024 | 19,308,700.00 | - | 已销户 |
合 计 | —— | 1,144,623,661.96 | 73,126,185.20 | —— |
*1.募投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6月8日销户,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动资金。*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6月14日销户。*3.募投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5月29日销户,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动资金。*4.募投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5月26日销户,节余资金用于补充动资金。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拉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6日分别与上海浦发银行拉萨分行、兴业银行拉萨分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熠阳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熠阳智能)为“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长沙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2024年10月14日,公司与熠阳智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拉萨 | 32030078801600000706 | 395,063,400.00 | 62,048,776.28 | 活期存款 |
专项报告 第4页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分行城东支行 | 2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 326660100100729979 | 395,002,600.00 | 123,575,960.40 | 活期存款 |
10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1 | 701020100100231870 | 176,443,433.97 | -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 | 110960138910001 | - | 1,791,273.01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 | 966,509,433.97 | 487,416,009.69 | —— |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12月12日销户。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报告 第5页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29,175,698.7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0,000,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64,845,485.5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一代银行业IT解决方案建设项目 | 否 | 209,765,300.00 | 209,765,300.00 | - | 214,880,580.72 | 102.44 | 2022年12月31日 | 80,134,901.53 | 是 | 否 | ||
产业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否 | 61,610,200.00 | 61,610,200.00 | - | 55,498,861.22 | 90.08 | 2022年12月31日 | 27,028,395.50 | 是 | 否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19,308,700.00 | 19,308,700.00 | - | 15,022,957.69 | 77.80 | 2022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330,000,000.00 | 330,000,000.00 | - | 33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0,684,200.00 | 620,684,200.00 | - | 615,402,399.63 | —— | —— | 107,163,297.0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30,000,000.00 | 150,000,000.00 | 429,443,085.91 | - | -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20,000,000.00 | - | 20,000,000.00 | - | - | - | - | - |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 - | 508,491,498.73 | 58,491,498.73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08,491,498.73 | 508,491,498.73 | 150,000,000.00 | 449,443,085.91 | - | - | - | - | - |
专项报告 第6页
合计 | - | 1,129,175,698.73 | 1,129,175,698.73 | 150,000,000.00 | 1,064,845,485.54 | - | - | 107,163,297.0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根据2020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9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13,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2,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根据2023 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15,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2024年4月1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1.5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4年12月31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42,944.31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2024 年1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9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相关资金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根据2023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7.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9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专项报告 第7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9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2024 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专项报告 第8页
附表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63,015,801.8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8,681,167.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02,332,815.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 否 | 395,063,400.00 | 395,063,400.00 | 122,225,871.43 | 145,550,618.75 | 36.84 | 尚未达到 | 5,749,736.51 | 否 | 否 | |
数字金融应用研发项目 | 否 | 395,002,600.00 | 395,002,600.00 | 136,455,296.08 | 183,832,395.29 | 46.54 | 尚未达到 | -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1 | 否 | 172,949,801.89 | 172,949,801.89 | - | 172,949,801.89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63,015,801.89 | 963,015,801.89 | 258,681,167.51 | 502,332,815.93 | —— | —— | 5,749,736.51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963,015,801.89 | 963,015,801.89 | 258,681,167.51 | 502,332,815.93 | —— | —— | 5,749,736.51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系金融客户对云业务虽有需求,但因行业客户对数据安全风险要求较高、且实际应用主要集中于非 核心场景,投入产出比存在不确定性等因素,行业整体云业务进度低于预期。 |
专项报告 第9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熠阳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长沙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2024 年1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41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相关资金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根据2023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17.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9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包含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9亿元,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 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
专项报告 第10页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笔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包含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 入6个月定期存款共计3亿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1.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兴业银行拉萨分行(701020100100231870),存放期间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共计705,420.71元,其中705,420.38元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0.33元于销户时转至公司其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