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晓东、邓文胜、季学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姜晓东先生、邓文胜先生及季学武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