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达瑞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勇先生,1977年7月生,注册会计师,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任深圳平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0年8月至2021年8月,先后任深圳市道律中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名为“深圳市鹏信瑞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9月,任上市公司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任非上市公司长治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2023年4月,任非上市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非上市公司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弘正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24年6月,任非上市公司深圳市玮言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上市公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非上市公司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经认真审核,除根据规定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勇431003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根据规定应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4年12月9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回避表决,对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运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2、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解除限售/归属、回购注销、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勇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