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审批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达瑞电子 | 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89.67% | 1,172.36 | 10,000 | 2.93%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7FELCR46
3、成立日期:2022年1月28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48号
5、法定代表人:豆鹏
6、注册资本:22,785.07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东莞市达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7,732.87 | 49,334.28 |
负债总额 | 51,768.15 | 41,378.57 |
净资产 | 5,964.71 | 7,955.71 |
资产负债率 | 89.67% | 83.87%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7,549.49 | 23,993.10 |
利润总额 | 2,042.42 | 2,266.61 |
净利润 | 1,826.04 | 1,959.83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担保额度的预计,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方式、金额和期限及其他具体事宜以与业务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2.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达瑞电子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担保的对象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唐 超 | 彭 晗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