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84,320.9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22,750.41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由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5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1006077701300522058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1025300000111279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20000024371300120182624)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321060100100335445)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
字(2023)第110C00032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84,320.91 |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 48,334.33 |
其中:期初项目累计投入累计金额 | 44,310.28 |
报告期内项目投入金额 | 4,024.05 |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3,650.00 |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777.8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9,100.00 |
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 0.15 |
加:财务费用-存款利息收入 | 24.8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1,483.4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余额 | 20,583.44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 -19,100.00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余额差异原因系尚未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9,100.00万元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8日分别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修订。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2023年6月,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裕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9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科恒兴(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4月,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三
方协议》的约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 110060777013005220588 | 募集资金专户 | 901.22 |
兴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 321060100100335445 | 募集资金专户 | 7.57 |
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10253000001112793 | 募集资金专户 | 525.60 |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 110060777013005863638 | 募集资金专户 | 12.51 |
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10253000001122916 | 募集资金专户 | 35.11 |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 110060777013006527150 | 募集资金专户 | 1.44 |
北京银行阜裕支行 | 20000024371300120182624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交通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 110060777013005971700 | 募集资金专户 | 已销户 |
合计 | 1,483.44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4.84万元及手续费支出
0.1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科瑞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恒翔(天津)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重庆市变更为广州市、天津市。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并将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此次调整事项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3,735.84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 |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 5,947.90 | - |
2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15,622.60 | 3,735.84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0 | - |
合计 | 61,570.50 | 3,735.84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35.8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110A016575号《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已将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925.00万元,并已于2024年7月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10月,公司将部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9,100.00万元,其中包含超募资金9,100.00万元。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3月,公司已使用1.78万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全部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因节余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6之规定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76.06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此次调整事项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1,777.84万元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320.91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2,750.41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5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82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事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10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已使用13,6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20,583.44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1,483.4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9,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针对此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原计划的2023年5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月延长至2024年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部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此次调整事项已于2024年9月23日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年度,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本年度,除前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2、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BJAA7B0188),认为:国科恒泰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国科恒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方式,对国科恒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国科恒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国科恒泰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涛 | 李宛真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4,320.91 | 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49.0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984.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广东国科) | 否 | 3,010.45 | 3,010.45 | 1,146.74 | 1,146.74 | 38.09% | 2024年9月23日 | 81.79 | 不适用(注1) | 否 |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天津恒翔) | 否 | 2,937.45 | 2,937.45 | 113.58 | 113.58 | 3.87%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5,622.60 | 15,622.60 | 2,763.73 | 7,074.01 | 45.28%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 | 4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1,570.50 | 61,570.50 | 4,024.05 | 48,334.33 | - | - | 81.7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暂未确定投向资金 | 否 | 9,100.41 | 9,100.41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650.00 | 13,650.00 | 6,825.00 | 13,65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2,750.41 | 22,750.41 | 6,825.00 | 13,650.00 | - | - | - | - | - | |
合计 | 84,320.91 | 84,320.91 | 10,849.05 | 61,984.33 | - | - | 81.7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内整体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放缓。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长: 1、“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5月延长至2025年12月,此事项已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月延长至2024年12月,此事项已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实施主体国科恒翔(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部分的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此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6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2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3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4之说明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详见本报告三、5之说明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详见本报告三、7之说明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8之说明 |
注1:公司“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由广东国科恒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部分于2024年9月完全达到预计使用状态,未满一年,尚无法比较是否已达到预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