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1名,代表股份828,332,5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9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786,006,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8名,代表股份42,32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7%。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8名,代表股份42,32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1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2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0,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56%;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228,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96,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86,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24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89,8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5%;反对
86,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9%;弃权24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67,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反对199,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弃权16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0,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73%;反对199,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18%;弃权165,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8%。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69,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92,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17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62,9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0%;反对92,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170,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9%。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98,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6%;反对86,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247,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91,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9%;反对86,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6%;弃权247,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55%。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8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15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82,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86,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弃权156,4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5%。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089,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86,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156,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82,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61%;反对86,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8%;弃权156,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1%。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73,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6%;反对86,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272,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66,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13%;反对86,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1%;弃权272,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4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8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0%;反对87,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5%;弃权260,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77,6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75%;反对87,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3%;弃权260,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6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96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2%;反对179,6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191,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54,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5%;反对179,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45%;弃权191,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777,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0%;反对28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弃权268,838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896%;反对28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2%;弃权268,8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52%。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10,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54%;反对24,544,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32%;弃权177,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3,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909%;反对24,544,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907%;弃权177,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84%。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581,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20%;反对24,557,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648%;弃权192,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4,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229%;反对24,557,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214%;弃权192,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7%。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14.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方威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5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87,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0%;弃权188,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5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86%;反对8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70%;弃权188,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44%。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03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0%;反对1,122,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6%;弃权17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24,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267%;反对1,122,9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32%;弃权17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01%。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6.01选举周凯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9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84,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73%。
表决结果:当选。
16.02选举郭建民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91,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84,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570%。
表决结果:当选。
16.03选举黄成仁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40,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63%;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34,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77%。
表决结果:当选。
16.04选举敖新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22,328,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6,322,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158%。
表决结果:当选。
16.05选举黄智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3%。
表决结果:当选。
16.06选举谭兆春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3%。
表决结果:当选。
16.07选举田海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3%。表决结果:当选。
1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7.01选举刘兴明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286,9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0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280,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65%。
表决结果:当选。
17.02选举黄永维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8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5,77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55%。
表决结果:当选。
17.03选举马海天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1,781,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5,774,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955%。
表决结果:当选。
1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詹柏丹女士、陈立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琳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8.01选举詹柏丹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4,059,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8%;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052,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771%。
表决结果:当选。
18.02选举陈立勤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0,750,9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4,74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1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王冰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