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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蔚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审议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宋蔚蔚,女,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理工微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设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其中6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通讯表决会议。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事项披露工作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出席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52024年1月31日十届六次审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沟通相关事宜、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4月2日十届七次审议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
2024年4月19日十届八次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2024年8月26日十届九次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审计补充计划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十届十次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提名委员会22024年7月26日十届二次审议公司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4年11月4日十届三次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4年4月19日十届二次审议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宜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2024年4月19日十届一次审议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十届二次审议公司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十届三次审议关于出售重庆两江新区化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开展沟通,审阅了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凡是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背景资料进行审查,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维护了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7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外,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外聘审计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定期沟通,通过现场考察调研、电话、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多渠道持续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进行重点关注,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解答,并听取和采纳提出的意见,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9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

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尤为重要。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及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从而促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

五、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了监督和

指导。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规则专题培训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经营方向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个人在财务领域的专长,为公司提供审计、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及战略发展方面的专业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积极传递公司规范治理相关经验,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或意见。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力,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客观公正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宋蔚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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