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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以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为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按照统一部署、重点抽查、整改提高的工作方针,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企业文化管理、风险评估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管理(包括产、销业务控制、会计系统、资金管理、资产保护、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等)、信息与沟通控制、内部监督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环保管理、投资管理、资金运营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合同管理。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对利润总额的影响错报〈利润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以下情形: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行为;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控制环境无效; (3)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失效; (4)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总额比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1%利润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因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存在严重法律风险; (2)严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 (3)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不良影响严重。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因违反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2)公司可持续经营受较严重影响。 (3)媒体负面新闻偶尔出现,不良影响较重。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评价中的一般缺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作出部署,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工作,通过不断整改,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秦彦平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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