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龙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本人王龙基,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名誉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社长兼常务副主编、上海纯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 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 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 投票情况 |
王龙基 | 9 | 9 | 5 | 4 | 2 | 1 | 除需回避表决事项外,均投赞成票 |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王龙基 | 3 | 3 | 0 | 0 |
本人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每次会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及提出建议等。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会计师及公司内控部门对审计安排、审计策略和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的汇报,确保相关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会议、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天数达15天。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此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尹云云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尹云云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尹云云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尹云云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通过认真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董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拟任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本着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跟进和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王龙基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