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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永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永宝)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永宝,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2年9月担任江苏化工学院教师;1992年9月至2002年7月担任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2002年7月至2010年7月历任江苏工业学院法政系教师、副教授;1998年12月至今担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1年9月至今担任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12月至2022年10月担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担任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4年9月担任恐龙园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师(副教授);2022年4月至今担任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现为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通讯表决(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刘永宝9630044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能通过董事会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为董事会的会议和相关议案的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对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审核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审核了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瑞点精密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任财务总监和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和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要财务审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编制情况、重要事项进展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按时出席会议,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其中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临时第一次股东大会、2024年临时第二次股东大会均有中小投资者到场参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所处行业动态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意见与建议,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6、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适当时机进行现场工

作,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等进行了解,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实地参观子公司(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精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精研智行系统有限公司),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持续关注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动态。

(2)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线下专题培训,不断补充完善相应知识,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向公司提供科学建议夯实基础。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日常工作中,公司以微信、电话、视频、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人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就本人问询的问题积极反馈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本人履职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企业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1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运行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提名并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下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并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9日和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声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因此,本人同意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或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永宝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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