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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曦)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8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强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管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赛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01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6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1次,通讯表决5次;本人出席3次股东大会,

其中现场参会1次,通讯参会2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次数
召开次数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615003

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战略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04-17《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1月22日《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7月10日《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通过面谈、邮件往来、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及专门委员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2天。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促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与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审计部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并在沟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沟通过程中随时提出问题和关注点,并询问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评价、风险识别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公司的运营情况、审计重点和风险水平。

本人定期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审计委员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

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在现场工作中参与财务事项沟通讨论,详见上文。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据实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回应投资者关切。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赋予的职权,深入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战略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一方面本人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决策、战略决策等,以确保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客观独立性,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确保其行为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及业务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主要系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服务、原材料及支付费用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完成了审计工作。综上,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本人对候选人名单没有提出异议。

(九)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1)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077万股股份。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24日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158名符合条件的首批激励对象授予977万股股份。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五、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本人委托

独立董事刘超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未收到股东授权委托书。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有以下情况发生: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曦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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