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1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风险,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