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明智-换届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3月29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明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1978年7月至1987年9月,任东北重型机械学院金相专业助教;1987年9月至1996年9月,任燕山大学材料学院材料实验室主任;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任燕山大学材料研究所副所长;1997年9月至2002年3月,任燕山大学材料化学学院综合实验中心主任;2002年3月至2010年3月,任燕山大学材料学院实验中心主任;2010年3月至今,任燕山大学材料学院无机材料系研究员、博导;2018年2月至2024年3月29日,担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1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一次,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保障了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对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由第三届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六)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