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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林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林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3 年6月至2021年5月,任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特种矿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支部书记; 2021 年6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特种矿物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聘专家;2021 年4月至2024年5月,任湖南富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5年2月至今任桂林星钻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2024年3月至今,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就《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真审查,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就补选非独立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就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注销子公司事项进行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本人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职。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英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英先生及其配偶未与公司实质发生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与专业判断,并结合其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表现,认为信永中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后,董事会于当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由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董事补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经审阅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加积极地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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