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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建设,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倡导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含义:

(一)本制度所述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框架:“环境(Environmental)”包括应对气候变化、污染防治与生态系统保护、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环境机遇等;“社会(Social)”包括乡村振兴与社会贡献、创新驱动与社会伦理、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表现等;“公司治理(Governance)”是在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实行的管理和控制系统,包括ESG治理、风险管理、商业行为等;

(二)本制度所述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需求的发展模式,即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求社会通过提高生产潜力和确保所有人的公平机会来满足人类的发展,并采取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本制度所述的“公司披露的可持续信息”,是指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等方面的可持续议题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

(三)本制度所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投资者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产业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ESG管理以公司治理(Governance)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规范自身商业行为,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ESG管理环境方面(Environment)以低碳、节能、环保、绿色理念为基石,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通过改进工艺、升级生产设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生产能效、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美丽中国建设;

(二)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一致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七条 公司ESG管理社会方面(Social)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遵守科学伦理规范,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二)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

(三)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四)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倡导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管理机构;

(三)公司设ESG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推进ESG管理相关工作,由公司质量环安部分管副总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ESG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董事会

1. 审议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统筹公司与ESG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

2. 审议批准公司ESG管理制度;

3. 审议批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ESG风险、负面舆情的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研究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审阅公司ESG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3. 审核公司重大ESG风险、负面舆情的应对方案;

4. 监督、检查、评价公司ESG管理制度执行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三)ESG工作组

1. 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开展ESG工作;

2. 拟定ESG管理制度;

3. 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

4. 了解利益相关方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ESG实质性议题;

5. 组织采集ESG信息,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文件。

第四章 可持续发展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引》《指南》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等情况,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具有财务重要性及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除《指引》设置的议题外,公司还应当结合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发展阶段、自身商业模式、所处价值链等情况,识别并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其他具有财务重要性或者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公司自身业务模式或所面临的政策环境、自然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无需每年都开展重要性议题的识别和分析工作。公司也可参考同行业优秀公司的重要性议题实践,以得出较为一致、可靠的识别结果。

第十二条 公司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

(一)可靠性是指披露的可持续信息能够如实反映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保证可持续信息完整、中立和准确;

(二)相关性是指披露的可持续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比性是指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可以与公司在不同时期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以及与其他企业特别是同一行业企业或者从事相似经营活动、具有相似业务模式的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

(四)可验证性是指披露的可持续信息能够通过该信息本身或者生成该信息的输入值加以证实;

(五)可理解性是指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内容清晰明了,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六)及时性是指披露的可持续信息能够及时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第十三条 因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公司无法按照《指引》个别条款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可能严重损害披露主体利益,或者确不适用相关条款、议题对其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披露内容或者采取替代措施,但应当充分说明原因。调整披露内容或者采取替代措施可以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强制性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质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按照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定义的用语的含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订立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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