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奉进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的财务数据有效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4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已审财务报表(2024年度及2023年度)》(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80005830号_J01号)和《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审财务报表(2024年度及2023年度)》(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80005830号_J02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报告2024年度及2023年度》(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241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青
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并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因本次交易未能于2024年完成交割,2024年不作为业绩承诺期,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青岛叁伍玖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双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称“业绩承诺方”)签署《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对本次交易方案中“业绩承诺和补偿”中2024年的业绩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测算期间(“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后同)应分别不低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对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韩元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承诺净利润 | 210,780.79 | 226,885.41 | 243,737.43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