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次发行。
(二)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不超过15年(含15年),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利率
实际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来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存量债务、项目建设等符合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事项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二)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谈判、修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部门办理每次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三)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五)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