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加强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防范财务风险,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发行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 亿元(含10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具体期限品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由发行人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七)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或资产收购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全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
(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每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三)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发行公司债券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谈判、修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公司债券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六)办理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项;
(七)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