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48,460.6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13,957.9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6,758,648.22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以公司总股本72,192,8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6,200股后的71,796,6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4,359,325.60元(含税)。
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65,7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3,596,885.07元。
综上,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27,956,210.67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4,359,325.60 | 0 | 28,877,131.2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348,460.60 | -55,803,415.39 | 85,839,800.65 |
研发投入(元) | 57,943,216.82 | 55,440,336.22 | 69,493,745.75 |
营业收入(元) | 792,805,238.89 | 678,193,574.22 | 1,034,452,364.0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23,497,537.10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6,758,648.22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3,236,456.8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562,641.55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3,236,456.8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82,877,298.7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7.30%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当年实现盈利且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同时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当前整体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