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440A009859号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捷邦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2024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捷邦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捷邦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4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 捷邦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经审核,我们认为,捷邦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捷邦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www.grantthornton.cn
本鉴证报告仅供捷邦科技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战略配售、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三种方式合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8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1.72元。截至2022年9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36,1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99,181,666.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6,950,333.2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业字[2022]4111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1,358.5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6,783.8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783.87万元,理财产品余额46,000.00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60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
0.00万元,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6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
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1,358.52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358.5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9,589.26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期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67,838,659.35其中:专户存款余额7,838,659.35理财产品余额460,000,000.00加:本期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239,999.47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3,813,918.17减:本期使用募集资金
0.0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6,000,000.00截止本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95,892,576.99其中:专户存款余额36,892,576.99理财产品余额359,000,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六个银行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樟木头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樟木头支行”,该银行账户于2023年6月5日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汇兴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资阳汇兴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资阳分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董事长或其他被授权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9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阳捷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59,000,000.00元,明细详见“三、(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36,892,576.99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币种 | 账户类别 |
状态 | 存储余额 |
中国银行资阳汇兴路支行 117227483431 人民币 募集专户 正常 1,115,124.43浦发银行东莞松山湖科技支行 54050078801400000815 人民币 超募户 正常 4,819,003.27招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769902434710928 人民币 募集专户 正常 3,844,577.74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646888818 人民币 募集专户 正常 27,112,783.14 注农业银行资阳分行 22735001040028193 人民币 募集专户 正常 1,088.41
备注合
计 |
36,892,576.99
注: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6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35,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利率 | 到期日 |
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2.50% 2027-4-20 1,000.0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金额
中信证券收益凭证≧0.95%2025-11-20 4,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3.30% 2025-12-20 2,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3.30% 2025-12-20 2,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3.00% 2025-12-20 1,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3.00% 2025-12-20 3,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3.00% 2025-12-20 2,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2.70% 2025-1-20 1,000.00民生银行东莞东城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2.70% 2025-1-20 4,000.0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梅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0.8%2025-12-25 3,400.0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质押式报价回购定制产品
3.50% 2025-3-27 500.00
招商银行东莞松山湖支行
对公大额存单 1.70% 2026-12-27 4,000.0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收益凭证≧0.43%2025-12-29 2,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 1.50%-2.62% 2025-4-2 2,000.00
受托机构 | 产品类型 | 利率 | 到期日 | 金额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 1.50%-2.85% 2025-4-2 2,000.0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证券营业部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 1.50%-3.12% 2025-4-2 2,000.00
计 |
35,900.00注:公司购买的对公大额存单产品在存续期间可以转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829.4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48.18万元,共计人民币8,577.61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投资进度为100.00%,该项目已完成投资。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将结余募集资金利息3.76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8,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35,900.00万元,除此之外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发生此事项。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 |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否
35,200.0035,200.000.0011,358.5232.27%2024年12月31日
注1
不适用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
9,800.009,800.000.000.000.00%
注2
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
10,000.0010,000.000.0010,000.00100.00%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5,000.0055,000.000.0021,358.5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
25,800.0025,800.008,600.0025,800.00100.00%
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2,895.032,895.030.000.0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8,695.0328,695.038,600.0025,800.00
化 | 合计 | |
—83,695.0383,695.038,600.0047,158.52————
公司对“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基于整体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有生产基地能够满足目前的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随着公司对办公场地进行合理调配并对研发部门进行整合调整,目前公司研究院及产品开发中心的办公场地及设备能够满足公司技术研发的需求,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为更好的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暂缓“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实际状况确定“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同时公司亦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适时合理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暂缓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承诺投资项目 | 超募资金投向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募集资金总额
93,613.2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00.00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三、(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7,158.5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注1: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虽有部分项目己于2022年6月投入使用,但整体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全达产。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将根据后续实施计划确定项目建设期。注3: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三、(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详见三、(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三、(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三、(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