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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邦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真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真圣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真圣,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美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总监,大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总监;现任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赛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或反对的情况。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战略、分红、对外收购、募投项目实施等重大决策事项与各委员进行了讨论与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审慎行使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上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及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相关议案,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4年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及想法,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认真审议公司各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2024年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大力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每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以便本人能及时了解有关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从而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并学习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涉及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认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6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相关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李真圣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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