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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农商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要求,在本行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协同全体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全面、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法依规召开会议,合规高效履行职责

2024年,监事会遵循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紧密结合监督工作实际需求,依法合规召开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会议7次,通讯表决会议1次,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预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营及投资计划、董监高履职评价报告等25项议案,听取、审阅各类报告及董事会议案等195项。此外,全年还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监督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相关议案11项,审阅各类议案或报告4项。通过充分的研究讨论,监事会成员积极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银行规范运作。

(二)紧密围绕工作职责,深化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扎实推进日常监督。2024年监事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组织监事出席股东大会2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7次,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董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等情况进行监督;组织职工监事列席行长办公会、违规问责委员会会议等高级管理层重要会议30余次,加强对高级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以及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类经营信息,坚持做到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醒、事关发展和经营的重大问题提早介入,履行好监督职

责。二是规范开展履职评价。根据监管规定和本行履职评价相关制度办法,有序开展了2023年度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评价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收集信息,确保评价依据充分、客观。持续完善评价内容和履职档案,并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履职。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和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保障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三是着力强化财务监督。监事会定期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等进行监督,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经营投资计划等重要财务事项,充分考虑银行战略规划、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保障股东利益;定期审阅经营管理报告等,持续了解全行经营效益、主要财务收支、存贷款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切实强化财务监督力度。四是强化风险管控监督。2024年,监事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积极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持续强化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工作。定期听取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合规风险管理报告、市场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情况报告、并表管理报告等,及时了解本行风险管理情况。在听取报告的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针对潜在风险与管理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督促本行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监事会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审计部重点开展信贷业务、资金业务、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要求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是持续跟踪银行监管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年内各监事认真审阅了2023年审慎监管通报、2024年上半年审慎监管通报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定期听取落实近几年监管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落实审慎监管通报意见进展情况的报告和相关部门落实监事意见建议情况的汇报等方式,监督并密切关注高级管理层对重点问题的整改

情况,促进提升全行治理水平,推动全行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

(三)丰富监督方式,拓宽履职渠道

2024 年,监事会着力丰富和完善履职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围绕风险防控、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市场业务、网点转型、数字化转型等关键领域,组织监事开展了10余次座谈交流与专题调研活动。如:在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领域,监事会前往基层支行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走访当地特色企业,深入了解本行在支持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方面的具体举措与工作成效;为强化对村镇银行经营管理的监督,围绕“金融党建品牌塑造”和“蓝海村行服务品牌打造”主题,前往本行发起设立的济宁蓝海村镇银行、金乡蓝海村镇银行开展专题调研;针对网点转型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监事会组织外部监事开展“网点转型” 专题调研,深入总结可推广的网点转型特色经验,精准分析了堵点痛点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全行网点转型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提升履职能力,完善监督体系

2024年,监事会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2025年6月,本行顺利完成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股东监事及职工监事选举工作,实现监事会成员的顺利更替和新老交接的平稳过渡。新的监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金融、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优化监事会制度体系。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监事会同步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外部监事制度、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对会议召集程序、议事规则、决策机制等进行细化和完善,明确外部监事职责和权利,优化专门委员会工作流程,确保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规范高效,为监事会正常运作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三是积极组织监事培训和集体学习。为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监事会积极组织培训和集体学习活动。围绕公司法修订及监事履职重点,年内组织监事现场培训2次,邀请业内专家等进行授课,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变化对监事会工作的影响,以及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及新公司法修订内容等,组织集体学习2次,加深监事对法律、监管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能力。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监事履职规范性及参与议事和监督的能力水平。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报告真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监事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及本行利益的行为。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没有异议,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信息披露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紧紧围绕全行经营管理、业务发展、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监督内容,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助力本行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规范组织监事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

监事会及专委会会议。在会议筹备阶段,充分做好议题征集、资料准备等工作,确保会议议题明确、资料详实。会议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深入讨论和审慎决策,确保会议决策科学合理,切实发挥监督职能。二是进一步丰富完善履职方式方法。积极围绕本行战略规划、村镇银行改革、产品创新等主题,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参加各层级会议、深入基层分支机构和业务一线开展调研活动等方式,了解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基层员工工作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监事会监督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二)严守监管要求,增强履职监督成效

一是规范开展履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本行履职评价制度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工作。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增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聚焦重点业务领域和关键风险环节,如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创新性业务、不良资产管理等,通过委托审计部开展审计、监事调研等方式,切实发挥监事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能。

(三)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一是积极组织监事培训学习。组织监事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鼓励监事自主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二是加强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监督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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