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16.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
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53.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7.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变化超过20%,变动的原因是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3届审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聘期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时间
安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