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16.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
2024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53.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7.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变化超过20%,变动的原因是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聘期1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工作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自身独立性、风险判断、关键审
计事项及应对、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提醒中审众环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三)2025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表现出优越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