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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柴广跃(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柴广跃)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因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柴广跃: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激光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电子部13研究所、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4月至2017年4月,任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光源与照明系主任;2017年4月2024年7月,任深圳技术大学光源与照明专业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2024年12月19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任职期间召开的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柴广跃11011004

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召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审查其是否符合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及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

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

3、战略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以公司的战略目标为核心,对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进行讨论和审议,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持续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公司没有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的事项,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独立性、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沟通,提醒中审众环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审计工作按照预期计划和要求顺利进行和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未超过3家,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同时本人发挥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技术动态,并就公司技术发展、重大事项决策等提供专业化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建议、指导、监督作用。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我们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和我们进行沟通与交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九)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时海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并对前述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本人于2024年12月19日任期届满,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蒸蒸日上、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柴广跃2025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柴广跃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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