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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项思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项思英作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项思英,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部外经工作办公室及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干部,国际金融公司中国代表处投资分析员,国际金融公司东亚及太平洋局及全球制造业和消费服务局华盛顿特区投资官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直接投资部及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投资顾问。自2015年9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上市,A股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H股简称:中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独立监事;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汇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303)独立董事;自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100)独立董事。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项思英12111004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召集委员参加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薪酬考核工作,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履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6日,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规划提供建设性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于2024年8月26日起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原始财务报表、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事项,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进行审查、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类型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4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9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10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
二次会议与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8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拟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提名聘任第六届董事会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提名聘任第六届董事会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提名聘任第六届董事会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提名聘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检查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了解,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再融资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支持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沃憬”)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经营规划,预计2024年与关联方山西恒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恒憬”)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浙江沃憬向山西恒憬销售天然气。2024年度,在不超过5,000万元的额度内,浙江沃憬与山西恒憬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价款、数量、结算条款等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相关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贯彻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可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财务总监的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拟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春南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8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包括王志红先生、吴海江先生、罗传容先生、高尚芳先生;独立董事共3名,包括周展女士、项思英女士、葛艾继女士。公司总经理由王志红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由高尚芳先生、张骞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由张骞先生担任,财务总监由李春南女士担任。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确认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涉及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431.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33%。其中,首次授予1,144.8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26%,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286.2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82名调

整为8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4.80万股调整为1,124.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286.20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31.00万股调整为1,406.00万股。同意确定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8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12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9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本人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项思英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项思英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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