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8月26日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周展女士、独立董事葛艾继女士、董事罗传容先生三名委员组成。
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由非独立董事王志红先生、吴海江先生、罗传容先生、高尚芳先生,独立董事周展女士、项思英女士、葛艾继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周展女士、独立董事项思英女士、非独立董事罗传容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展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2次沟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各委员未对审议的议案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
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 | 2024年1月18日 |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二) | 2024年4月11日 | 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沟通会议(二)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财务总监的议案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的议案》,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立信独立性声明、审计关注事项、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和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