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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通信: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治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苏治,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站从事金融学研究工作。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科技系主任、联合数据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股东大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4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772211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制定、发展方向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

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并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做深入交流,督促公司予以及时回复。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多次到达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线上访谈,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决算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决算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或解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股权激励

不适用

2、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苏治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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