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友干)
本人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友干,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2000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服装学院教师;2014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朗迈(无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任职期间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4 | 14 | 14 | 0 | 0 | 否 | 3 | 3 |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内审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
2024年5月3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收购百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及百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
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不断从业务流程角度梳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并能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优化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7.32万股。
本人认为,上述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原总经理张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功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审查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友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