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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涛-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涛)

本人作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涛,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生态经济学专业。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成员,联合国责任管理教育原则(PRME)中国学术委员会成员,生态环境部政策研究中心顾问。曾担任环保部 WTO 贸易与环境专家组组长,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核心专家组成员。1998年7月至今兼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客座教授;2018年6月至今兼任天津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2022年11月至今兼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能源安全与国家发展中心研究员;2023年5月至今兼任常州大学客座教授。1991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95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国家环保总局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2001年11月至 2012年8月任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联合国-中国气候变化框架合作项目(CCPF)高级协调员;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世界资源研究所(美国)高级研究员;201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中国项目总监;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美国湖石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2021年

12月至今任深圳市湖石海洋科技研究院院长;2023年8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414140033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需要列席的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内审工作计划、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的汇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年5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收购百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及百川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还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百川未来光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河南百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项目建设及生产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探讨公司与甲烷减排相关的业务,先后促成了公司为深圳·COP28新机遇大会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9各捐献了1000吨碳减排指标,积极参与了国际气候影视大会,邀请了国际政府间气候委员会原副主席、诺贝尔和平奖共同获奖人、蓝天奖获奖人Mohan Munsinghe教授访问公司所属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吸收采纳和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公司证券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相关监管要求,对本人提出的相关疑问积极予以回应。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

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7.32万股。

本人认为,上述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原总经理张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功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审查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要求,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 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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