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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0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4886_R02号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4886_R02号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继新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华楠
中国 北京2025年4月24日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2]2646号《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人民币4,679,245.28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344,216.98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10,976,537.74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679,245.28元后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415,320,754.72元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以下募集资金专户: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的637772450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10,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开立的411626999011002912103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25,000,000.00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371902795010109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80,320,754.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09953_R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410,976,537.74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05,195,307.78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3,797,586.74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90,555,167.04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20,842,554.00
减: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80,000,000.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2,922,993.10
募集资金余额28,704,223.0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原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共计人民币28,704,223.0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 类别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元)(注1)2024年12月31日存放余额(人民币元)(注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637772450协议账户110,000,000.00762,567.3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411626999011002912103协议账户125,000,000.00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注2)371902795010109协议账户180,320,754.7227,941,655.68
合 计415,320,754.7228,704,223.06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初始存放金额包含未支付或未置换的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344,216.98元。

注2: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统一签署。

注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人民币28,704,223.06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后附《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410,976,537.74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842,554.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5,195,307.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亏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沼气综合利用项目185,000,000.00181,025,379.72610,000.0074,515,787.0241.16不适用(28,689,855.82)注1注1
2、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110,000,000.00107,636,723.5020,232,554.00108,115,859.30100.45 (注2)不适用(3,914,011.04)
3、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00.00122,314,434.52-122,563,661.46100.20 (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20,000,000.00410,976,537.7420,842,554.00305,195,307.78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420,000,000.00410,976,537.7420,842,554.00305,195,307.78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2024年公司“购置移动储能车项目”正处于业务稳步扩张阶段,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已达100.45%,储能车设备和人员配置基本到位,优质客户数量和供汽量持续增长,且已在2024年下半年实现盈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投入进度为41.16%,除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因合作方磨合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尚未完成建设,公司审慎评估项目建设可行性,其余“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基本已完成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注1。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因合作方磨合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尚未完成建设,公司审慎评估项目建设可行性,除此之外其余“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基本已完成建设。受垃圾处理方式中焚烧占比提升影响,存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期限、合作方沼气情况不及预期的情形,导致部分项目已停产或项目投资回报不及预期,(具体情况详见注1)。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3,797,586.74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51,764.14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93,797,586.74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951,764.14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309953_R01号),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公司已于2023年4月7日对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完成置换。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8,704,223.06元(含利息),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剩余资金人民币28,704,223.06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1: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于环保行业,是国内第三方提供沼气资源化利用的主要服务商之一。上表中,公司“沼气综合利用项目”中除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等个别项目尚未完全按计划装机容量投入运营外,其余项目基本已建设完成并运营。近些年,受行业政策影响,垃圾焚烧替代卫生填埋导致填埋场垃圾进场量减少,存在“沼气综合利用项目”经营期限、合作方沼气情况不及预期的情形,相关电厂的沼气产气量不及预期。因而,自项目投建以来,因经营环境的变化,当时沼气项目可行性测试时适用的一些基础发生了变化,部分电厂在后续运营期间发生装机减容或者关停的情形。

行业政策的变化及对经营企业的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本着对募集资金审慎投入的原则,公司拟在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对募投项目结项后,或经审慎判断最终确定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募投项目后续投入后,对届时可能存在的剩余募集资金(若涉及),后续在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后明确具体用途。

新建及扩建19个垃圾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1个项 目达到预计效益,其余18个垃圾填埋气综合利用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原因如下:

(1)大悟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利用项目因合作方磨合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尚未完成建设,公司审慎评估项目建设可行性,未能产生预期效益。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汤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郑州环保能源工程沼气发电项目、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嘉鱼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由于电厂尚未进入补贴目录,按照新增项目收入确认准则,未确认补贴收入,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3)濮阳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濮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东至县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辰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上蔡牧原养殖十二场沼气发电项目、安徽濉溪牧原二场沼气发电项目、静海渗滤液厌氧沼气利用项目,因沼气产气量减少导致发电机组综合产能利用率较低,已停产处理同时确认了停产损失,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4)上蔡牧原养殖九场沼气发电项目、社旗牧原养殖四场沼气发电项目、社旗牧原养殖九场沼气发电项目、安徽濉溪牧原六场沼气发电项目,产气量未满足满负荷状态,发电机组综合产能利用率较低,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注2、注3: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是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项目投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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