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5,770,121.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6,897,528.7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63,876,557.0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387,655.70元后,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3,854,052.12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63,854,052.12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333,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35,770,121.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5,770,121.10 | 102,224,412.00 | 33,534,858.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5,867,017.37 | 98,500,659.43 | 101,697,390.02 |
研发投入(元) | 28,971,627.09 | 38,420,838.23 | 39,462,100.10 |
营业收入(元) | 914,696,860.48 | 1,057,029,246.54 | 933,341,911.74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36,897,528.70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3,854,052.1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1,529,391.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92,021,688.9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1,529,391.1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06,854,565.4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8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上年度权益分配数包括本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及已经离职员工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股份应自行分派现金股利金额。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未能满足绩效考核条件和拟对已离职员工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已经不满足现金股利分派条件,故本公司未支付上述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821,952.00元。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71,529,391.1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