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银河电子”)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H10089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由于银河电子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接受有关部门对往年销售合同审价审核调查,导致2024年发生重大审价退款以及部分金融资产受限。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无结论,因此,我们无法对银河电子与上述审价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以及调查对银河电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银河电子子公司同智机电接受有关部门对往年销售合同审价审核调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同智机电已向有关部门上交合同审价退款36,700万元,其名下22,000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因此受限。银河电子管理层就此冲减2024年度营业收入51,849.16万元,将相关税款6,803.08万元记入其他流动资产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外,银河电子就尚未完成审价程序的11,239.09万元预计审价退款调减2024年度营业收入9,890.37万元。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的调
查仍在进行中,尚无结论,我们无法取得与调查相关的进一步具体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判断银河电子对上述事项的处理是否适当,无法判断调查对银河电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银河电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涉及营业收入、预计负债和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不构成银河电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影响银河电子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银河电子股票被退市或被作出退市风险警示,因此,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对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将会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1、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会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将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围绕军用技术保障装备,智能化、无人化、信息化技术的提升,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说明。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