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4,917,196.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28,462,624.3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9,411,502.73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0,365,378.78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112,643,089.80 | 112,643,089.8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4,917,196.70 | 186,903,424.65 | 195,777,745.6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99,411,502.73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20,365,378.7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5,286,179.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0,745,342.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25,286,179.6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未来三年(2023-2025)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一致认为:董事会就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9,411,502.73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820,365,378.78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