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4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 2024年8月28日 | 第五届监事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会第六次会议 |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列席历次董事会,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议案、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进行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忠诚勤勉,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
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持续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监督,努力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