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情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总额等其他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时推动控股子公司华储电气发展业务。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监事王宏杰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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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华储电气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华储电气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王宏杰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王宏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近亲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王宏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近亲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