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后续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方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的业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300.70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1%。
其中,拟预留不超过35.505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
11.81%。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
6、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为4.67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及预留受让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均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有关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 ...... 1
风险提示 ...... 1
特别提示 ...... 2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 11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6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6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21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25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5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6
释义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新特电气、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 指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持有人、参与对象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指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标的股票 | 指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公司章程》 | 指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分配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04.2924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万份) | 拟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拟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万股) | 拟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段婷婷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05.0750 | 7.48% | 22.5000 | 0.06% |
2 | 宗宝峰 | 董事 | 105.0750 | 7.48% | 22.5000 | 0.06% |
3 | 赵云云 | 董事 | 105.0750 | 7.48% | 22.5000 | 0.06% |
4 | 陈培智 | 董事 | 105.0750 | 7.48% | 22.5000 | 0.06% |
小计 | 420.3000 | 29.93% | 90.0000 | 0.24%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超过51人) | 818.1840 | 58.26% | 175.2000 | 0.47% | ||
预留份额 | 165.8084 | 11.81% | 35.5050 | 0.10% | ||
合计 | 1,404.2924 | 100.00% | 300.7050 | 0.81% |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宗宝峰先生,其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是公司经营战略执行和重大项目推进的关键责任人,是保持公司竞争力和推动公司持续变革发展的中流砥柱,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难以替代的作用,其
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亦表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宗宝峰先生作为参与对象,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参与对象的确定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了部分份额。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如首次受让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预留份额的受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存续期内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预留份额分配完成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00.7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9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7,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6%,最高成交价为1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3,007,050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持有人实际出资为准。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的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为4.67元/股。
2、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45元的50%,为4.2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9.33元的50%,为4.67元/股。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
×(P
+P
×n)÷[P
×(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P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
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3)缩股
P=P
÷n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不做调整。
3、购买价格的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认为,为了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抓住核心力量和团队,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了严密的考核体系,设置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业绩考核的设置兼顾了挑战性与针对性,能够充分传达公司对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对持有人的工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综上,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市场实践,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股份支付费用等多种因素后,设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从激励性的角度来看,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4、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及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均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的解锁时间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一个解锁期 |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50% |
第二个解锁期 | 为自公司公告相应受让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50%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解锁期 | 考核年度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5年 | 30% | 24% |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 |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200万元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6年 | 50% | 40%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2.5%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An≦A<Am | X1=A/Am*100% | |
A<An | X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B≧Bm | X2=100% |
Bn≦B<Bm | X2=B/Bm*10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及/或公司提取长效激励基金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确定分配方案,则其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受让部分一致。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确定分配方案,则其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锁比例安排如下:
解锁期 | 考核年度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
目标值 (Am) | 触发值 (An) | 目标值 (Bm) | 触发值 (Bn)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6年 | 50% | 40%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2.5%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0.0%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7年 | 70% | 56% | 2027年归母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An≦A<Am | X1=A/Am*100% | |
A<An | X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B≧Bm | X2=100% |
Bn≦B<Bm | X2=B/Bm*100%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及/或公司提取长效激励基金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权益份额均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比例,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各解锁期内,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得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由管委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3、业绩指标设置的相关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营业收入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性指标,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管理层经营决策等诸多因素,经过合理经营预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了上述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参加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参加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参加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锁的条件。
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业绩考核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约束,从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如有);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与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减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分配情况(含预留份额)作出决定;
9、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若需提前终止的,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终止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而提前终止的,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择机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者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当时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具体出售时点及出售数量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发生如下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尚未解锁份额的收回手续,收回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收回的份额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含正常退休)而离职;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非因执行职务原因身故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等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择机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售出净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退休: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
(4)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2/3以上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5月将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作为参照,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7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首次受让部分对应标的股票数量 (万股) |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65.20 | 989.19 | 432.77 | 453.38 | 103.04 |
说明: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董事宗宝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