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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苏为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苏为科)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苏为科)196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历任浙江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德清天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野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苏为科66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出席2次。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熟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主要职责,对任职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任的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3)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本人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调研,对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远程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24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7、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8、公司配合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后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公允性和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经营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本人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

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为科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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