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给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Yatao Yang(杨亚涛),加拿大国籍,博士学历,光学专业,教授。201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大德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佛山大德激光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任成都大德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4年4月,任常州立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柳州宏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任烟台明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寿光寿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青岛和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特聘教授;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任苏州星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除对《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Yatao Yang(杨亚涛) | 7 | 3 | 4 | 0 | 0 | 否 | 1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提名委员会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2 | 2 |
1、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短、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解,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实施过程中的关注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加强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
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如无市场价格的,则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春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经理的议案》,聘任胡卫清女士担任公司经理职务,聘任张小宁先生为公司副经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Yatao Yang(杨亚涛)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