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5年与深圳盛思科教文化有限公司、惠州市众力祺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伊芙光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5,716.23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赁资产。
2024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492.46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服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804.53万元,向关联方租赁资产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16.23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卫清女士、唐丹女士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预计关联交易额度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上年发生金额 |
惠州市众力祺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材料/设备 | 市场定价 | 700 | 196.88 | 1009.61 |
深圳盛思科教文化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材料/设备 | 市场定价 | 1200 | 50.21 | 463.52 |
销售商品 | 销售货物 | 市场定价 | 3000 | 256.64 | 1684.82 | |
车辆租赁 | 承租车辆 | 市场定价 | 16.23 | 3.46 | 16.23 | |
深圳伊芙光颜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材料 | 市场定价 | 200 | 2.44 | 19.33 |
销售商品 | 销售货物 | 市场定价 | 600 | 38.30 | 119.71 | |
合计 | 5,716.23 | 547.93 | 3,313.22 |
注1:“上年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12月的交易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预计关联交易额度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惠州市众力祺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材料/设备 | 1000 | 1009.61 | 1.44 | 0.96 | 2024年0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 |
深圳盛思科教 | 采购商品 | 采购材料 | 400 | 463.52 | 0.67 | 15.88 |
文化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销售货物 | 1500 | 1684.82 | 1.93 | 12.32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车辆租赁 | 承租车辆 | 16.23 | 16.23 | 6.18 | 0 | ||
深圳伊芙光颜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采购材料 | - | 19.33 | 0.0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销售商品 | 销售货物 | - | 119.71 | 0.14 | 不适用 | ||
合计 | 2,916.23 | 3,313.22 | 13.6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预计金额的113.61%,主要原因为:2024年日常关联交是基于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运营整体规划进行预计的,需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审批的相关规定同时兼顾经营决策效率,故该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总金额是双方2024年合作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受市场情况、公司采购安排、运营策略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略高于全年预计金额,该差异部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 公司关联交易受市场情况、公司采购安排、运营策略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实际发生金额略高于全年预计金额,该差异部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二、关联人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深圳盛思科教文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B座21层2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余翀注册资本:1020万元主要股东:余翀(持股100%)经营范围:传感器、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文教用品、仪器仪表、环境监测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多媒体设备、网络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筑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教育咨询;赛事策划与组织;知识产权服务。图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培训;传感器、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文教用品、仪器仪表、环境监测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安防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普通货运;赛事策划与组织。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929.05万元,净资产2,393.0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5.68万元,净利润451.3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清配偶余翀持有100%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履约能力:深圳盛思科教文化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深圳盛思科教文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惠州市众力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丰源路1号(厂房一)五楼
法定代表人:胡新民
注册资本:100万元
主要股东:胡新民(持股90%)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环境检测设备、自动控制设备、自动化生产检测设备、自动化机器人生产线、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系统集成项目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06.08万元,净资产150.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14.95万元,净利润50.84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清胞兄胡新民及其配偶刘红艳合计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履约能力:惠州市众力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惠州市众力祺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伊芙光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BCD座B2103
法定代表人:余垠坅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要股东:余垠坅(持股65%)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卫生洁具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82.7万元,净资产256.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9.25万元,净利润-229.75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清配偶的父亲余垠坅持股6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
履约能力:深圳伊芙光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深圳伊芙光颜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与定价原则,根据公司实际与关联方针对具体产品类型等情况确定签署,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租赁资产,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经济效益及生产成本优势。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所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上述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兴业证券对上述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5日